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粤发[2012]7号)精神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粤民民[2012]135号)精神,经广东省民政厅的严格审核评定,我会凭借各项优秀工作成果和荣誉,成功申报了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与购买服务资质。 经批准承接的政府职能转移、授权、委托事项和购买服务项目如下:
该资质的成功申报意味着我会将能承接广东省内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事务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等方面的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这将使我会在“服务社会”这一层宗旨上实现更大的价值,也必将为会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拓展更广阔的发展平台。
一、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1、教育类 全省性学生竞赛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2、文化类 优秀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传承传播
3、文化类 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文艺演出
4、文化类 政府组织的公益性艺术品创作
5、文化类 政府组织的群众性文化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6、文化类 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研究项
7、文化类 其他政府委托的文化服务
8、人才服务类 高层次人才引进配套服务
9、人才服务类 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人才交流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
1、公益服务类 公益项目的策划和组织
2、宣传类 政府举办的专题公益宣传活动的其他辅助性服务
3、宣传类 其他政府委托的宣传服务
三、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
1、法律服务 政府法律顾问服务
2、法律服务 政府法律咨询服务
3、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 经贸活动、展览活动的组织、策划等辅助性工作及服务
4、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 展览活动组展设计和实施
5、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 经贸活动项目对接、汇总和跟踪服务
6、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 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所需其他辅助性工作及服务